面對嚴重債務問題時,很多人會聽到不同的解決方案,例如「債務舒緩(Debt Relief Program, DRP)」、「個人自願安排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, IVA)」與「破產(Bankruptcy)」。這三者都有幫助債務人擺脫困境的功能,但適用情況、後果、影響卻大不相同。

以下就讓我們深入比較這三種方案,協助你找出最合適的出路。

一、債務舒緩(Debt Relief Program, DRP)
概念

債務舒緩並不是法律程序,而是透過財務顧問或中介公司,替債務人與銀行或財務公司協商,爭取降低利息、延長還款期、甚至合併多筆貸款。

特點

靈活度高:屬於民間協商,不受法庭監管。

非免債:債務人仍需清還本金,只是以較寬鬆的方式進行。

主要目標:減輕每月供款壓力,避免短期違約。

好處

避免走到破產,影響相對較輕。

減低每月供款額,財務壓力即時舒緩。

保持一定信用紀錄,日後仍有機會回復正常。

壞處

信用評分仍會下降。

協商不一定成功,部分債權人可能拒絕。

有些中介收費高昂,甚至出現「代名人」陷阱。

還款期被拉長,總還款額或反而增加。

適合人群

有穩定收入,但暫時還款額過高的上班族。

欠債金額屬中等(例如十萬至數十萬)。

想保留信用彈性,不希望立刻破產。

二、IVA(個人自願安排)
概念

IVA 是一種 法律程序,在香港由持牌破產管理人(Insolvency Practitioner, IP)主持,經法院批准後生效。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,通常是 以較低的金額,分 3 至 5 年清還部分債務,餘額則獲豁免。

特點

法律保障:一旦債權人同意並由法院批準,所有債權人都必須遵守。

免除部分債務:與 DRP 最大分別,IVA 可以免除部分無力償還的債務。

過程專業:由持牌破產管理人操作,程序透明。

好處

可免除部分債務,真正減輕總欠款額。

債權人一旦同意,不得再追數或採取法律行動。

相比破產,影響較輕,仍可保有部分財產。

有法律約束力,保障債務人免受重複追討。

壞處

信貸紀錄嚴重受損,5 年以上難以恢復。

若未能遵守還款協議,IVA 可能失效,最後仍要破產。

對收入與資產要求較高,並非人人可做。

費用較高,需要支付專業費用給破產管理人。

適合人群

債務金額較大(通常十數萬至百萬)。

有穩定收入,可以承擔協定供款。

想避免破產,但確實無法全額償還的人。

三、破產(Bankruptcy)
概念

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,當債務人完全無力償還債務時,可以自行申請或由債權人申請。由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,資產會被變賣以償還債務。

特點

最後手段:當債務人完全無力還款時使用。

全面免債:所有未清債務在破產期完結後一併解除。

社會影響:破產紀錄會長期保留,對個人信用影響極大。

好處

最快、最徹底的免債方式。

一旦獲得「解除破產令」(通常 4 年),所有舊債務歸零。

避免長期還債壓力,適合完全無法償還的人。

壞處

信用紀錄嚴重受損,至少 7 至 8 年難以恢復。

部分職業(如會計師、律師、金融從業員)會被限制。

所有資產可能被沒收,包括物業、股票、存款。

在社會、職業層面會有標籤影響。

適合人群

債務金額龐大(數十萬至數百萬),完全無法承擔。

無穩定收入,無法進行債務舒緩或 IVA。

想盡快徹底解決債務問題的人。

四、三者比較表

項目債務舒緩 (DRP)IVA(個人自願安排)破產 (Bankruptcy)
法律效力無(屬民間協商)有,經法院批準生效有,由法院頒布
是否免除部分債務否,需要全數清還是,可豁免部分債務是,破產期後全面免債
信用影響中等嚴重極嚴重,長期影響
還款期可延長,一般數年通常 3–5 年一般 4 年(解除破產令)
適合人群有收入,債務中等有收入,債務較大無收入或債務龐大,無法償還
專業費用中介收費(需小心陷阱)專業費用較高法院與受託人費用

五、結論

債務舒緩 適合收入穩定但暫時周轉困難的人。

IVA 適合有收入但債務金額龐大,需要法律保護的人。

破產 則是最後手段,適合完全無力償還、無資產可保的人。

選擇方案前,建議債務人應先進行 財務評估,了解自身收入、資產、負債比例,並最好尋求專業顧問或法律意見,避免因誤判而付出更大代價。